董事會
- 董事會
- 成員
- 委員會
- 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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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選人提名方法
(一)董事候選人,在章程規定的人數範圍內,按照擬選任的人數,可以由董事會提出董事建議名單;
(二)由提名委員會對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合格人選提交董事會審議。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以書面提案的方式向股東大會提出董事候選人。董事會應當向股東提供候選董事的簡歷和基本情況;
(三)股東大會對每一個董事候選人逐個進行表決;
(四)遇有臨時增補董事的,由董事會提出,建議股東大會予以選舉或更換。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股東應當以書面通知提名候選董事,有關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意圖以及候選人表明願意接受提名的書面通知,應當在不早於有關選舉該董事的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後翌日及不遲於該股東大會召開七天前發給公司,而可發出該通知的最短期限為至少七天。每位董事候選人應當以單獨提案提出。
董事會職能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發行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 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根據董事長(首席執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及獎懲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內控、合規、風險、發展規劃等工作機制;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擬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審議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三)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重大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處置與核銷、資產抵押、對外擔保 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十四) 聽取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工作報告並檢查首席執行官的工作;
(十五) 每年對董事進行盡職考核評價,并向股東大會和監事會提交董事盡職報告;
(十六) 提請股東大會聘請或者解聘為公司財務報告進行定期法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七) 選聘實施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的外部審計機構;
(十八) 對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三)、(五)、(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作出決議;
(十九) 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做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六)、(七)、(十一) 項及對外擔保事項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外,其餘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 -
截至2024年1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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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9月1日止
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
成員:馬明哲(主任委員)、楊小平、何建鋒、劉宏、金李。
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
成員:吳港平(主任委員)、楊小平、伍成業、儲一昀、王廣謙。
提名薪酬委員會
成員:金李(主任委員)、伍成業、儲一昀、劉宏、王廣謙。
關聯交易控制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成員:伍成業(主任委員)、陳心穎、姚波、吳港平、金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