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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三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时间:2009-12-18   文章来源:中国平安   【字体:        】

中国平安三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2009年12月18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平安集团与关联银行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当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8.3424%,所有议案的投票赞成比例均超过99%。

中国平安根据《关于审议平安集团与关联银行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调整了在汇丰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汇丰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含工银亚洲)分别被定义为公司的关联方。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中国平安在这三家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均未超过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交易可豁免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关于公告及独立股东审批的要求,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中国平安未来三年在日常经营业务增长规模、新业务开展及投资资金日常流动性安排的需要,公司重新申请了在汇丰银行和工商银行(含工银亚洲)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以及在交通银行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调整后,中国平安在汇丰银行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将不超过美元15亿元;在交通银行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在工商银行(含工银亚洲)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

另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议案,中国平安今后将贯彻执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同意选举郭立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董事任职资格还需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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