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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

马明哲:适度放开出口信用保险市场

时间:2010-03-03   文章来源:中国平安   【字体:        】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支持。

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全球金融危机中遭到了严重的打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出口贸易同比负增长16%,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负的44.8%。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出台《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简称“国六条”),其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作为第一条被提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出口信用保险是支持和促进出口的有力工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2001年成立,是我国唯一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财政全资拥有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过迅速发展,为中国的出口贸易提供了有力的风险保障、解决了出口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出口信用险模式和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无法适应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需要。

马明哲在提案中指出,我国目前的出口信用险存在覆盖率低、服务网点少、市场整体承保能力低三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出口信用险的商业化经营。

结合我国出口遇到的困难和国务院的政策导向,马明哲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强有力支持。提案中的具体措施有:第一,鉴于我国仍处于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初期,目前可保留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地位不变,享有国家补贴。但同时按照国际常用的商业性(短期)和政策性(中长期)的分类,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支持;第二,长期来看,在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借鉴国际市场的发展经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由国家指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或者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第三,为了控制风险,保持险种健康经营,由保监会设立参与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准入制度,以保证参与经营公司的质量。建立经营业绩定期汇报制度,便于监管整个市场能够稳健地向商业化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用的贸易促进手段,经历了近百年的历程,对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过程的加快起着不可低估的推进作用。许多国家都先后以不同模式建立起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资料显示,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占世界贸易总量的10%以上。纵观其发展历史,在信用保险发展初期,国家政策主导出口信用保险,用以支持出口贸易的开展。随着经验的增长和市场化的深入,将可市场化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通常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交由商业保险经营,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通常为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由国家指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或者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据报道,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用保险最为发达的欧洲地区为代表,信用保险业的市场化趋势正成为该行业的潮流,西方信用保险市场化步伐加快,变成以商业市场为主(尤其是短期险),政府支持下的政策性为辅的新格局。比如世界三大保险集团德国的 euler hermes、法国的coface和荷兰的atradius均是受政府委托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业务已经占全球市场规模的80%以上,支持的全球出口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世界贸易强国的经验表明,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经营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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