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哲低调,低调到除了出席一年两次的业绩发布会外,其余时间在公开场合鲜有曝光;中国平安的互联网金融企图心高调,高调到了刚刚开张、仅有几台服务器的各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做营销和向投资人要钱时,就已经喊出“对标平安”的目标。掌舵人的低调和所领导企业的高调,这两种迥异风格在平安这家正全力推动核心金融业务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协同发展的公司身上碰撞、交汇,尽显张力。
中国平安于上周五公布了其2015年度中期业绩:实现净利润399.11亿元,同比增长54.3%;总资产约4.6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6%。《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参加该公司业绩说明会时偶遇“得空”的马明哲,整个采访的话题都集中在了互联网金融上。在马明哲看来,目前市场、行业对互联网金融的期望值过高,这些高期望中的99%,恐怕都是“皇帝的新衣”,正如此前的大数据、云计算。
第一财经日报:很多人把你和马云、马化腾合称为“三马”,大家也都在关注“三马”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争霸赛”。前两天平安弄的“财神节”声势就很大,腾讯、阿里也都推出了各自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于是大家都开始“围观”平安、腾讯、阿里这三家的比拼,到底谁会赢。
马明哲:(笑)其实没什么“争霸赛”。我与马云、马化腾的关系都不错,大家也是好朋友,更多的是相互学习、共同交流、共同进步的关系。我们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探索在十多年前就开始了,以前我们说是“科技引领综合金融”,后来战略不断深化,技术不断升级,现在赶个时髦,改叫了“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平安整体战略的“双核”之一。我们的整体战略可以归纳为“124”,具体来说,“1”是一个目标,即“个人零售综合金融生活服务提供商”;“2”是两个模式,“综合金融 互联网”和“互联网 综合金融”。“4”是保险、银行、资产管理和互联网金融四个业务板块。
你可能会觉得“综合金融 互联网”和“互联网 综合金融”像个绕口令,但在我们看来,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平安“综合金融 互联网”的核心是“一个客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这一模式还是传统金融业务,是以金融产品为起点,用互联网手段,帮助线下业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客户体验。比如各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利用科技支持业务发展,建立网站等等。我们还是比较早在金融业开始这一模式的。
“互联网 综合金融”模式的逻辑则是相反的,是从生活切入到不同服务行业,最后再到金融,将金融服务嵌入生活。我们围绕客户“医、食、住、行、玩”等需求构建生态圈,利用大数据征信、云计算等技术,实现线下到线上的客户迁徙,线上用户从互联网向核心业务的横向迁徙等等。
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板块业务成长很快。我们的互联网用户规模现已达到1.67亿,移动应用用户4500万,频率上升得也不错,月活跃用户超过2000万。几个核心平台的发展也很迅速。今年以来,平安互联网交易总额达到5.5万亿元,陆金所交易规模仅上半年就超过5000亿,可期待未来仍然保持高速增长。
要实现这个“124”,技术很重要。平安对技术创新研发做了大量投入和努力,在云计算、人脸识别、眼纹声纹认证、大数据征信、移动支付等方面都有国内领先的技术突破,大部分都已经应用到我们的金融业务中。
日报:你怎么看7月央行牵头颁布的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马明哲:这部“基本法”是一份方向性、纲领性的顶层设计文件,从国家层面充分肯定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很重要,也很及时。所谓“国有国法、行有行规”,经营风险的金融业尤其如此。自互联网金融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抱着开放的态度在关注、观察。
“基本法”出台前,央行和各部委做了广泛的调查、走访,也曾到我们这里视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深入、务实,表现出对新生事物的呵护和包容,也反映了中央“宽监管”的精神。
在我看来,“基本法”对互联网金融有三个极其重要、清晰的定位。一是明确本质,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是金融业的补充;二是明确监管,实行牌照管理;三是明确任务,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是服务小微企业、扩大就业,为建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合作共赢、包容性强”普惠金融体系作贡献。
同时,“基本法”将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定性为金融业的中介,做平台,画出了“三不一存管”的红线,就是不得自营业务,不得非法集资、搞资金池业务,不能提供增信,客户资金必须在商业银行存管。
我认为,这些定位、红线的影响是巨大、深远的,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大有益处。可以说,“基本法”结束了行业的“无序生长”,之前很多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对互联网金融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是不现实的,开句玩笑,99%以上的期望可能都是“皇帝的新衣”。
日报:怎么理解你说的“人们对互联网的期望太高了”,和“99%的预期都是‘皇帝的新衣’”?
马明哲:这几年,很多人觉得互联网金融是大金矿,纷纷来淘金。互联网公司有阿里、腾迅、百度,金融业有平安,这些都是大机构,之前已经拥有庞大的数据和流量;不过,还有不少企业,说句实在话,它们的业务和金融可能关系不大,甚至没有关联,但只要对外说是“互联网金融”估值就高出数倍、数十倍,市场就趋之若鹜,一时间市场上显得很热闹。但是,不得不讲,这是对互联网金融有误解,期望有些高了。
最大的误解,就是很多人以为有机会通过互联网来跨进金融业的门槛,甚至可以“巧妙”地绕过金融监管,来分金融业的蛋糕;而且,在不少人的印象中,金融业很“暴利”、赚钱容易,互联网又没有物理门店成本,那互联网金融自然是一本万利。
但刚才我们说了,“基本法”的定位很清楚,互联网金融作为中介,不能像金融机构做自营,不能搞资金池,否则就是非法集资,就是金融业的中介,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金融业主体全然不同。并且,经过过去十多年的高速发展,金融业近年来的利润率已经开始收窄,互联网作为金融的中介,虽然可以优化成本、效率,带来新增的中间收入,但也非常有限,不存在一本万利的空间。
所以我说,很多人想象中的互联网金融,都是“皇帝的新衣”。这就像前几年,大数据的话题也是红极一时,很多人认为和信息沾点边就是大数据,可以一本万利,但冷静之后看看,事实并非如此,极少企业拥有真正的大数据,绝大多数所谓的数据只是信息。
要在互联网上判断一个人的全貌,必须掌握其3600种不同因子的数据,平安有20多家金融公司,拥有超过7亿用户的多维度信息和数据。所谓大数据,必须有足够大的量和频率,要有多样性,用户的消费数据、社交数据、日常行为数据等,并且能够智能互联、动态分析,否则只是局部的资料,也是“皇帝的新衣”。同样,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
日报:你刚才提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那么怎么来理解所谓的“金融业的中介”这个定位?
马明哲:很多人都会问“金融是什么?”在我看来,“金”就是钱,“融”是交易,金融业本身是资金供求双方的桥梁,本质就是中介,但金融是一个重资本、重资产的中介,必须有资本,才能“用钱生钱”,有多少资本做多大生意。
打个比方,比如一架波音747飞机,造价需要几亿美元,日常还需要维护和飞行费用,价格不菲,但它只有400多个座位,一天也飞不出24小时,即便是没有金融租赁利息支出,航空公司也需要十来年才能回本。
如果有些比较有钱的航空公司有能力一次性买下飞机的话,算上维护费用,大概需要十年才能回本,而且如果飞机报废,航空公司将蒙受经济损失,虽然飞机拥有保险,但保险公司一定会通过其他渠道(涨价)来从航空公司手里再重新拿回损失。
那互联网又是什么?互联网更是中介,它最伟大的作用,是打破层级、消除距离、对称信息。也就是说,互联网改变了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让信息交流、商品交易、服务交换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让人们的对话更平等,让信息、商品、资金流动更快,让资源配置更高效,很了不起。
但是,互联网并不改变、不创造信息和物的本身,它是信息、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新平台、新渠道,这就是中介的作用。和金融不同,互联网是一个轻资产、轻资本的中介。
什么是轻资产?这是说,没有物理网点,以线上服务为主,少量线下服务。这是互联网的共性,突破时间、地域,比传统模式更便捷的客户体验、更低的获客成本。那什么又是轻资本呢?就是不做高资本消耗的业务,不多占甚至是完全不占用资本。任何业务如果需要消耗资本就轻不了。
所以说,互联网金融和电商一样,都是平台,提供渠道和服务,赚取服务费,其特点就是轻资产、轻资本,如果做“重”了,商业模式就不成立。
同理,互联网金融也没有改变金融业的实质,或者说互联网金融不可能自己创造金融产品和服务,就像电商不能自己制造商品,而是用互联网技术,在资金供求者之间搭了一个新媒介,解决或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很多问题,比如信息封闭、市场隔离、资源流动性差、非标准化、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等。互联网“开放、共享、平等”的特点,放在互联网金融身上,就表现为“普惠金融”,是金融的中介,必须是轻资产、轻资本的模式。
再举个例子。大部分金融业门类和制造业一样,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特别是银行、保险公司。拿银行来说,今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有145万亿,其中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共占18%左右,用了好几千亿的资本。微众银行的注册资本只有30亿,如果做银行贷款业务,即使按照监管资本充足率要求,加上杠杆全部做足,市场份额还是不会大。所以,微众银行很聪明,顾敏(平安集团原副总经理、现微众银行董事长)说要做“没有存款、没有贷款”的银行。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选择是很明智的,只有作为轻资本的中介,互联网金融才有发展空间。
日报:那么可否归纳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就是一个‘轻’模式的竞争”?你认为,目前市场上谁的胜算最大?
马明哲:应该说如果做不到“轻”模式,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公司转型互联网金融,都不会成功。但光是“轻”也不够,没有极其庞大的线上流量和线下的金融专业配合,仅仅是搭了一个平台,没有流量上来“唱戏”、没有专业能力、没人信赖,也是“空中楼阁”。
金融资产和普通商品的最大区别之一,在于其属于非标准化产品,要实现在线上平台的标准化、高流动性和安全性,必须具备先进的全金融领域专业技术、金融风控技术。
所以,放眼市场,只有少数公司有条件和能力,特别是“基本法”之后会有监管细则逐步出台,行业不断清理、规范,有三类主体希望较大,当然竞争会很激烈。
一是金融业的先行者,平安是典型,一方面我们拥有全金融牌照和线下优势,一方面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战略、系统、团队准备还是比较充分的。
二是有牌照、有流量的互联网企业,以bat中的蚂蚁金服、微众银行为代表,它们的优势也很明显。
三是金融业和互联网企业的紧密合作者,像众安保险,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和互联网公司结盟。
日报:对金融业来说,互联网金融的中介作用具体有哪些?又该怎么去发挥这些作用?
马明哲:2013年,我曾在复旦大学的一个论坛上说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未来10年内,金融业会出现四大趋势:一是60%以上的现金、信用卡会消失;二是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前台由互联网企业代替;三是大型金融机构的前台向“小型化、社区化、智能化、多元化”发展;四是90%以上的个人金融业务在线上服务。这四个趋势现在已经非常明显了,速度比我预估的还要快。
归纳起来,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业的作用主要有三点,获客、定价和服务。
“获客”就是看成本。比如获取一个信用卡客户,地面渠道需要400元,通过互联网做到200元,这就是价值。
“定价”这一点,我要讲一讲。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可以提升金融业风险甄别、风险定价的能力,这在未来会比传统金融更强。这里的大数据除了相对静态的客户信用评级信息以外,还要有各种行为数据,包括客户在社交媒体的行为、日常活动的主要轨迹,以及金融消费、驾驶行为和健康记录等等,都是每一个客户风险定价的底层数据,经过分析,可以应用在信用卡、小额消费信贷、车险核保、健康险产品定价等业务上。所以,能不能发挥定价的作用,关键是有没有庞大的数据,而大部分企业目前仍不具备这一能力。
“服务”这一点不复杂,比如第三方支付,收取服务费。支付的收费也是非常有限的,简单讲就是当个“存款搬运工”,负责把钱从a银行搬到b银行。
日报:你刚才提到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标准化问题,那么我由此产生一个疑问,是否所有的金融产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标准化?
马明哲:互联网只能将能够标准化、数额较小的产品标准化,实现标准化、透明化、流水化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因素的干预。
比如在银行领域的小微企业贷、个人消费金融等,投资领域的信托、基金、证券二级市场,还有保险领域的意外险、车险等,都是标准化产品或者有标准化的基础,当然还有股权众筹这一新兴业态,也是适合通过互联网发展的产品。
除了这些产品,还有很多金融产品难以标准化。比如在保险领域,长期人寿险、企业财产险,每个客户的个性化情况都很复杂,条款多如繁星,承保范围广或保费数额大,有的企业财产险合同比字典还厚,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这在短期内很难想象如何实现标准化,需要专业人员面对面地跟进服务、核保。